房屋租赁合同违约
更新时间:2011-12-16 21:02: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8月6日与金山白领公寓签订租住其房屋的合同,租赁期为半年,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方式为押一付三。现在还剩两个多月到期,但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向其提出退房并支付其押金作为违约金,此时我已经交完后三个月的房租外加一个月的押金,但其不同意将我没有租住的剩余部分房租退还,请问他是否违约?我可否提出诉讼?
期待您能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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