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遭众多消费者投诉,提出由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调解处理的意见,构成何罪?
更新时间:2011-12-16 15:48:49
问题描述:
张某,男,系某局副局长;孙某,女,无业,二人系情人关系。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遭众多消费者投诉,被该工商局稽查分局查处,稽查分局拟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理决定。
公司经理便找到老同学孙某,请求其找张某出面摆平此事,并答应事成后其可以到风华公司担任副经理,年薪不低于15万元,也可以不用上班。孙某遂要求张某帮忙,并将事成后其到该公司担任副经理之事一并告知。
张某找到其大学同窗好友——时任稽查分局局长的胡某,请其对该公司高抬贵手。胡某便指示下属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由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调解处理的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李某,并告知该案是张某副局长请托,建议从轻处理。李某副局长遂签批同意,该公司最终被免予行政处罚。后张涛履行诺言,聘请孙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孙某也经常地去公司上班,但没有具体的主管业务。孙甜美的任期内,每年都从公司拿走不少于20万的薪酬。因为孙的关系,该公司后来再也没有受到工商部门的稽查。
请问:张某、孙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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