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该如何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
更新时间:2011-12-18 08:50:27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前妻提起的诉讼),那时孩子还不足一周岁,我没能争取到孩子监护权。在法庭上我强烈要求法院就孩子探视问题做出规定,但法院不予理会。2007年前后前妻提出复婚,被我拒绝,之后就对我怀恨在心,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并且频繁就增加抚养费起诉我(约一年一次,有时判决增加一些,有时直接驳回)。万般无奈之下,我就探视权提起诉讼,法庭上我要求每月探视2-4次,并且对探视时间和接送地点做出具体规定,但前妻很狡诈,说孩子时不时跟她在外地生活,没法具体规定时间地点,我指出孩子一直在我们本市上幼儿园,但法官不予理会,对我说这种情况下不能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就是判决也是同样的结果,调节结案的话还能早点看到孩子。我为了早日看到孩子最后同意法院调解结案:主要有两点结论,1、前妻有义务配合我探视;2、每月可以探视两次。
拿到调解书后第一次接孩子我发现孩子身上有一些被伤害的迹象,就带孩子去医院做了一次全面检查,包括验血。前妻得知后就砸了我家门窗(后被派出所处理),并且以此为由不再让我看孩子。于是2008年春我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但法院立案庭一拖再拖,说领导不批不给立案,后来在我的坚持下,2010年冬才给立案,但立案后又一再扯皮,于今年6月份才把我和前妻叫到一起进行调节,前妻同意探视,但每月只能两次,每次一小时,并且必须在一家旅馆的大厅内。我坚决反对,我要求每月接走孩子两次,每次4-8小时,我的要求应该很合理吧,但法官说了,我们的调解书规定不细,只有规定具体时间地点才能强制执行!在调节的整个过程中我看得出,执行法官和前妻嘻嘻哈哈,对其没有一点强制力,前妻说什么是什么,好像说什么我就必须同意什么。法院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如此扯皮,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附带说一下,2008年夏开始,我在当时立案庭庭长的建议下暂停支付抚养费(其意思是前妻去立抚养费执行案子,他就可以见到前妻然后调节),但前妻后来很顺利的立了抚养费执行案,执行法院不理会我暂停支付的缘由,直接就冻结我工资账户,现在已经执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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