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1-12-15 11:19:47
问题描述:
今年八月五日早上八点,孕妇出现破羊水的临产症状,于一个半小时后入住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病房里给孕妇做了胎监和黑白B超检查,还有其它一些手工检查,均说一切正常,孕妇于入院九小时后(18点40分)进入产房侍产,19点30分院方告知家属说胎儿胎心减慢,可能存在缺氧,要我们选择是继续顺产或是改为剖宫产,说如果选剖宫产,手术准备时间最快也要半个小时,我们选择了继续试产并签字,婴儿于20点18分顺产产下,院方告说婴儿脐带绕颈三周导致婴儿缺氧,经抢救后婴儿立即转到该院儿科,后经儿科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患儿家属问院方脐带绕颈三周B超为何没发现,答曰黑白B超看不到,要彩超才行,家属又问为何不安排照彩超,答曰产妇羊水已破不便行走去彩超室。
我们对院方的质疑:脐带绕颈是常见的,并且是普通检查就可以确定的现象,而绕颈三周又是不应该安排顺产的,如果是因为某些原因做不到检查,那至少要和我们说明情况并告知存在的风险并建议选择剖宫产。
现我们认为该院产科有如下责任:1:未能排查常见且高危的脐带绕颈;2:未尽告知责任(未在检查前告知患方黑白B超的局限性,可用较为可靠彩超做检查);3:未做到当前医疗水平的诊疗服务;4:产程中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未给出有效的建议( 产程出现异常时问家属是继续顺产还是改为剖宫产,说剖宫产手术准备时间最快也要半小时,又说胎儿各项顺产条件匀可,应该会较快娩出);5:隐匿病历资料产妇是19:50分进入产房并开始胎监,婴儿20:20分产下,但多次胎心异常的胎监计录只计录到19:32)分。现在患儿是重症脑损伤,无特效疗法。
该院儿科亦有过失:患儿此情况可使用的护脑治疗用药有两种,一种是九十多元的点滴,另一种是一百九十多元的肌注,现怀疑因利益和打针方便,该院儿科对患儿实施的是后一种疗法,在新生儿第4天至两月龄时进行了多达三十次的腿部肌肉注射治疗,对于腿部肌肉注射,该院康复科多名医务人员表示,这么小的婴儿不应进行多次的腿部肌肉注射,因为可能给婴儿的腿部发育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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