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9-11-13 11:27:25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25日下午2时,王(女性)临产,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宝鸡二医院,院方当时建议刨妇产,填写完表格后院方说床位不够,让等待,从2点等到4点才进入产房,(王)大出血,产下的小孩明显已经不行,院方将小孩交给(王)让自己处理并建议转院,转到妇幼医院后小孩已经不行了,妇幼医院医生告诉家属这是延误病情所致,家里人去找二医院,但二医院的人说他们没有责任,请问律师他们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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