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分财产吗?能分多少?
更新时间:2011-12-15 07:14:22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08年登记结婚,随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闹离婚,当年就办了离婚证,09年在双方父母、亲戚的劝解下复婚。2010年,买的房,买房时我父母从别人那借了一万给我们,我们自己有6万多,我哥哥借给我们3万,他父母给我们7万,他又从他们公司老板那借了3万。现在我父母借的一万我们已经还了,我哥哥的我们还了1万,他们公司老板那还差2万没还,银行房贷还了2万。现在我和他父母、妹妹(还没有结婚)住在一起,我和他妹妹合不来,我不想要他妹妹和我们住一起,他不同意,说他老家现在没房子住,目前只有和我们住在一起,我和他经常因为这个事情吵架。现在我们闹离婚,假如离婚的话,我能分多少财产?如果我不提出离婚,是他提出的话,我能多分点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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