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对了吗?
更新时间:2011-12-13 10:58:08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了三次合同。第一次是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31日(双方签字时间为2007年12月24日和2008年1月2日)第二次是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第三次为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请问我的第三次合同是不是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是,在什么时间内可以伸请仲裁并要求赔偿,仲裁后合同还会继续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