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试用期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1-12-12 19:53:12
问题描述:
请问各位律师:
我于2011年7月18日和一家公司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当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2011年10月17日。但是就在2011年的10月16日,公司人事找我谈话,意思是:我的上司对我的工作表现有疑问,想再延长试用期。当时我不同意,人事主管就威胁我说要马上辞退我等等,在人事的胁迫下我签下了试用期延长1个月的协议。就在签完的一个星期后,即2011年10月23日,公司就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把我赶出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当天就让保安把我赶出公司。当初入职前签的劳动合同一直不肯给我,在我的再三讨要下,给了我一份伪造的合同,因为合同的第一页被公司改过了,痕迹明显。而且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承诺的一个活动的奖励也不肯给我,其他所有的员工都拿到了。老师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去仲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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