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知道后于2010年12月13日和2011年1月分别发通知林某要求终止合同并已经强行收回农田。现急问大家甲村还需要向法庭补充说林某已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吗
更新时间:2011-12-12 09:41:13
问题描述:
甲村把本村80亩农田出租给林某种藮,2010年林某又把其中60亩水田转租给麦某。甲村知道后于2010年12月13日和2011年1月分别发通知林某要求终止合同并已经强行收回农田。林某于是在2011年7月7日把甲村起诉法院,法院于9月19日已开庭甲村的答辩只是提出林某没经甲村同意就把其中60亩农田转租给麦某违反所签合同。现急问大家甲村还需要向法庭补充说林某已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吗、【通知原件已在法院】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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