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及两家以上公司员工共享是否符合法律
更新时间:2011-12-15 12:31:06
问题描述:
A,B两家公司租用同一办公室办公,业务有相似于贴近内容。
因此达成协议,A与B公司的员工,如果一家公司业务比较忙,或者有业务可以顺便办理(如去工商税务部门,可以随便办理,而且业务资质均拥有)。或者出差办理事情。但是工资仍然为本公司支付,发生费用由另一家公司支付(如A公司员工出门为B公司办理事项,A公司照常支付工资,为B公司办理事务的经费由B公司支付)是否属于发生了劳务合同关系,如果不是的话,是否只要两家公司签署合同即可(符合法律程序)如果是发生了劳务关系合同,两家公司签署合同是否就符合法律程序了,如果不符合,要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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