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09 15:29: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租赁纠纷的一些问题。案件是这样的:我家在六安市步行街有一套门面房,因为家里经济问题,暑假期间我爸爸(被告甲方)将房子出售给芜湖一位经商者(被告乙方)。但是当前出租我们家门面房的房客(原告)将我爸爸告上法庭。我们家与这位房客订了三年合同,直至2013年某月某日。我爸爸同要买我们家房子的人协定,房子仍然租给原告至2013年某年某月。并且,在接下来的合同年限里,如果买房者涨房租,多余原方租的部分由我家承担。并且,我们也告知原告,我们要卖房子,原告也已表决不买房子的。现在,六安市地区人民法院已下达判决书,判决我家赔偿25元。(分别是原告付给上一任承租者17万的转让费和原告店铺6万元装修费,诉讼费8000余元)我想问一下这个判决书是否合理?另外,审判我们这个案件的副庭长,收了我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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