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离婚遗嘱
更新时间:2011-12-07 13:24:21
问题描述:
张三(男)和李四(女),俩人经人介绍于2002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结婚张三购买了一套婚房,李四买了家电,之后俩人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举行婚礼时收到双方亲朋共6万元,婚后张三父亲去世没有遗嘱,张三与其姐姐共同继承了父亲的存款8万元整,另外双方共有存款6万元整(李四因交通事故所获),李四和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的稿费1万元整,但出版社尚未支付,婚后张三投资人民币3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另一股东为王五),2004年生男一子,20男05年双方感觉情感恶化,由法院判决离婚。
请为张三代书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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