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1-12-09 08:54:06
问题描述:
我是一位军人,工作地在山东,老家在湖南农村,妻子和孩子在河北城镇生活,自我2009年结婚后,父母也一直在河北生活,帮着照看孩子。由于妻子的工作单位是中铁,流动性大,今年妻子去了贵州上班,11月初,我母亲跑过去看孩子,结果在路上出了车祸(车祸地点在贵州黔西南自治州),车祸原因是两车追尾,初判责任认定是我母亲乘坐的客车(后车)负全部责任,现正在责任认定复议阶段。我母亲乘坐的客车是个人购买挂靠在湖南湘运公司的。现在我们有我母亲在河北居住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我在河北也有自己的房子。我母亲出事时57岁,子女都已成年,家中也只有一个奶奶需要赡养。现在听说是同命同价,也有听说是城镇农村分得很清楚。就我们这种情况我母亲的死亡赔偿金是按湖南还是河北的标准算,是按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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