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不联系收楼,过了交楼日期,卖方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1-12-03 22:05:07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合同上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为4月26日前。
卖方延期交房,视为违约,逾期10天未能交付的,守约方有仅解约,违约方要支付房款30%(21万)违约金。
合同上卖方留有手机号码,买方没留。
中介为代办方。卖方于4月25日搬空,有物业放行条及搬家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证。当时卖方搬空后没买方电话,就没有联系买方,也没联系中介。
5月3日卖方去到中介店面,问买方之前签合同时说没地住,要求提前交楼,为何不见催交楼?(有事后三方协商时录音资料,中介承认3号卖方有提到前面交楼的内容)
5月11日,收到卖方发来的律师函,说卖方晚5天办理全权委托(这点合同上没约定违约责任)和晚交楼。要求:解除合同,卖 方支付21万违约金。现在起诉到法院,卖方会不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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