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没有公司对员工罚款的限制?如果有,那上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1-11-30 14:38: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销售工程师,在销售的过程中有一些款项没有收回来,已经超过公司之间签订的契约,公司为了不影响双方公司的合作而且又不想本公司受到经济的影响,将对方公司欠款额作为罚款额度,每个月从我们个人的提成中扣除,第一个月没要回来扣除40%,第二个月没有要回来就扣除70%,第三个月没有要回来就扣除100%,直到标的额全部收回为止或客户回款为止,但上述扣款作为罚款不予返还,公司规定客户欠款部分还必须拿回。公司这么做有道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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