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盗窃罪或其它罪?
更新时间:2011-11-29 00:04:39
问题描述:
有这样三个农民工,在A老板处打个,工龄时限均为一年左右,工作类型为驾驶员兼搬运工,业务员,送货为氧气瓶和乙炔瓶,每次A老板安排农民工去送货均带票据出门也清点好物品送与B老板,货物到B方后,由B方签字带回票据,同时也要把已经用完的空瓶带回A老板处,每次带回的空瓶也有票据,B方也要清点数量以票据为准,说明此次带回的空瓶个数,由农民工交回A老板处存档作为依据,由B老板给A老板结账凭证。送C老板D老板E老板均一样。某天,B老板发觉自己的空瓶数量不对了少了,怀疑是这三个农民工盗窃了自己的空瓶,同时也再某处看见了那几个在自己工地上交完了货的农民工在卖瓶,于是报警了,经警察搜查收脏处(我们暂为收脏处)发现了不到20个属于A老板的空瓶(因为A老板空瓶有记号),于是农民工被传讯(所有家属都没收到任何派出所给据的信函),24小时后此农民工被送往了看守所,此时家属也没收到派出所任何信函,据家属了解以A老板给B老板票据和B方签字为凭,B老板共计差A老板160个空瓶涉及金额近13万元左右。B老板状告此农民工。请问此农民工所犯的是何罪?派出所这样的处理恰当吗?在看守所此农民工待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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