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变更协议中的抚养费支付方式
更新时间:2011-11-29 07:20:32
问题描述:
你好,2009年1月,我和前妻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7月由女方父母出资5万元,我自己贷款15万元以21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房屋购买合同是我一个人签的),但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所以还有3万元的尾款没有支付。2009年10月,生育了一子。2011年9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未归还的贷款13万元继续有男方偿还,男方购买房屋的出资15万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现由于男方生活困难,又要偿还银行贷款,又要支付房屋租金,加之男方父母年龄已大,身体不好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所以男方生活十分困难。因此,男方能否向法院起诉,1、要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将一次性支付变为按月或者按年支付。2、由于房屋在离婚时已经有较大升值,男方能否要求分割升值部分。3、房屋产权证现在都还没有办理,协议中对房屋的处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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