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单位辞职后再次入职,试用期是否具有合法?
更新时间:2011-11-27 00:05: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酒店工作,今年四月份入职该酒店做前台,九月中因身体问题就打算辞职回家,当时交了辞职书,但有些手续还没办理。十月中旬回去办理时,因驻店经理需要为酒店客房部门招人,想让我回去帮忙,故欣然答应,当时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再入职的。该酒店人事说我的试用期两个月,我并未觉有怪。便在客房部工作了。直到现在,酒店过了最为忙碌的时期,打算裁员。人事部说我过不了试用期,话中暗示我会被炒掉,我当认为在试用期被炒掉时不存在赔偿,觉得以其被人“炒”掉。总比自辞好点。故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写了辞职表。但该表格辞职内容并未填写,人事说她已经帮我填写了,并已通过酒店领导审批了。我想跟您了解一下,这样的情况下,两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那份辞职书是否有效,我是否能通过法律的保护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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