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八万元经济损失费
更新时间:2011-11-27 23:56:56
问题描述:
甲方:承租方 乙方:房东 丙方:新承租人2006年11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并与2009年11月,续签两年,并在合同第八条明文规定:“合同期满后是解除合同关系或是延长租期均需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提前续约。房租按本楼商铺租赁行情上下浮动,随行就市。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合同到期时间为2011年11月30号)2011年11月23号,三方协商,乙方口头通知甲方,要求在11月30号前,以4000元/月的价格续租,租期三年,每年递增5%。因恶意上涨租金,甲方无法接受,乙方因租赁合同第八条未为规定违约责任,表示将直接与丙方签订租房合同。丙方口头通知甲方,将于12月15号收铺。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下:甲方因无法确保持续经营,导致无法增补新品,半年间无法正常经营,导致收入损失两万元;不能提前半年寻找新的店铺并装修营业,损失半年营业收入五万元;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心理损失,及额外租赁房租安置物品,赔偿一万元。即共计赔偿八万经济损失费。请问律师,现甲方需做哪些准备工作,请尽快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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