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后请律师上诉
更新时间:2011-11-26 00:58:01
问题描述:
第二次的离婚诉讼已开庭,我诉求抚养女儿及要求离婚,理据是:女方没尽妻子责任和母亲责任(女儿四岁不到),女方应诉后,称不同意,却在庭上说也没和好机会,要求原告15万元,没有理据提供,唯一理由是:没地方住、没钱、没工作——所以也没供过房子及照顾女儿,女儿她要求抚养,每月1000元抚养费;原告有一婚前购买,现在在供房子一套,结婚六年,没有共同财产(庭上已都认同),因为与她已成恨,3月份第一次起诉后,即搬出自己房子,不与被告和女儿住(她不做工带女儿上下幼儿园);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女儿抚养权将会如何判?在供房子她有份的吗?会不会因为她生活困难而要求我给她继续在我家住?如果我对判决书不服可上诉吗?该如何上诉?请律师帮忙预测,并希望在起诉时请律师,收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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