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工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11-25 13:27:44
问题描述:
在一单位工作八年,03-11年,但是单位08年让我们临时工与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签合同时单位人事科领导说,签这合同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有误导的意思,工作地点还是原单位,但是合同甲方是派遣公司, 第一次签了两年的合同,第二次又续签了两年,在年底到期,原单位以取消我们岗位为由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口头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是不是没有权利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应该派遣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呢?经济赔偿金应该给几个月的?谢谢各位律师及懂法律人士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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