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1-11-24 22:46: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建筑企业,工地上施工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在给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每天工作9小时,每月休息两天,每月工资5600,现在劳动合同期满,对方要求我们支付加班费。我想请问我们在合同中的约定有效吗,要不要支付加班费,怎么支付?
另外,对方要求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说我们公司在合同期满以后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必须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续订,然后在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我们不提,他是不是也可以先提,如果都没提呢,我们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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