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
更新时间:2011-11-24 15:53:26
问题描述:
本人与妻子于2006年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并于2009年生下女儿.妻子一直在武汉娘家,我在广东中山市工作.虽然结婚有五年半了,但夫妻两人呆在一起的时间加在一起不超过一年半.妻子2008年辞职呆在家中,每年在广东待3个月然后以无法在广东生活为由,又回到武汉娘家.从她辞职至今一直是我在供养她以及女儿,她没有赚过一分钱,夫妻也无共同财产.由于她一直呆在武汉,而我工作又比较忙,造成我们感情淡漠.加上逐渐发现彼此性格上的不合,双方决定离婚.她离婚提出的条件是: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2500元(含生活);女儿在上学期间产生的择校费,学费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其他附加费含培优及送老师红包等),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女儿生病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含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以国家相关发票为准,男女双方各支付一半)。
我认为女方提出的条件无理和无稽,最让我可笑的是她的亲戚帮她联系好工作,她为了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多些利益竟然放弃工作.
我的月收入含奖金在6000元左右,如果让单位打收入证明就只有2000元,因为奖金是根据业绩变化的,不固定的.有一辆汽车,当时买的时候她妈妈赞助了2万.但是她们家在武汉买房及装修时我给了8万元,我现在还保留了汇款单以及每次通过银行转帐生活费的凭单.
我想了解一下以目前我们的状况,离婚诉讼需要的时间以及抚养费判决结果可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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