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否得到相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22 16:49:56
问题描述:
我朋友(甲方)于2005年于政府下属的一个投资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土地合作合同,合同规定由甲方自行出资对土地进行平整、建房、经营酒店,每年交纳2万元给乙方,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活动,合同期内如政府征地需要而收回土地的,合同终止,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合同期满,政府还继续出租该土地的,甲方可以继续使用该地。甲方总共投入了400多万元,但合同期内,乙方已经将包括该地在内的土地通过招标卖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并于合同期内开始开发建房,而且没有告知甲方。去年合同期满。乙方多次通知甲方,将该地上的建筑物搬走,甲方至今没搬走,现在乙方将甲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方搬走建筑物。请问这种情况甲方该什么做?是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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