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区管理不当,遗失车辆寻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20 12:38:47
问题描述:
本人家住武汉市汉阳区C小区,于2008年9月入住;在2008年11月13日购入价值2700元电动车一辆;按照与社区物业约订“物业管理委托”,按约定由社区自治物业对其居住的花园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委托管理范围,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车辆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以每月每辆20元(代充电每月50元)的标准收取。本人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物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也相应出具了票据。
一直以来,本人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自己的电动车。10月8日星期六下午7点30分左右将电动车停放入社区物业管理的车库中,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4点30分取车时发现电动车在车库中丢失,随即找到物业管理方询问得知10月8日小区车库发生两辆电动车被盗,当即向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报案;但至今,该起盗窃案件尚未侦破。
在本人调用监控录像中发现10月08日晚上有可疑人员于21点28分;36分,38分多次出入车库,并且在21点56分和22点14分将车库中两辆电动车骑走(其中一辆是我的)。
社区物业每月都会收取20元的管理服务费,承诺车库会在21点30分后锁门,并提供视频监控服务以保障车辆存放的安全;但是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社区物业未按时给车库上锁,且监控设备已经很久无专人保养,设备陈旧,致使对监控视频的提取由本人自行提取交给警方;并且社区物业在10月9日已经收到另一位车主报案信息,但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通知其他车主前往车库清点车辆。
社区物业对车辆被盗事件的事实,只承认有管理失职,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任何处理,并以不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和无赔偿能力为由拒绝对车辆遗失进行赔偿。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不,并对社区要求发起民事诉讼?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因为两辆失车的总价超过3000元,我们联合能要求社区承担刑事责任吗?有无类似的案例参考。
请留联系方式,我正考虑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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