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变更
更新时间:2011-11-18 17:00:46
问题描述:
我买一套顶层房子。10月30日领了钥匙。10月31日验的房。到现在还没有签房屋交接单。收房时我发现房屋与买房时看的图不符。买房时看的图标明有个房间是半封闭(一面没墙是护栏),算一半面积。收房时发现那个房间是钢架上加玻璃顶少两面墙。提供给我的户型图与买房时看的图是一致的。10月31日我已经书面通知开发商房子与户型图不符,要求提供图纸供我查验。前天给我解释是户型图发错了,发给顶层的户型图是标准层图。(其他同户型非顶层的符合广告图。)11月17日又给我看了顶层设计修改通知单,通知单表明原设计单位在2010年7月29日发给开发商的。我的购房合同日期是09年12月19日。在10年7月29日至现在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我设计变更。合同约定(主要)“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退回已付房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咨询:现在我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吗?如果退房,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我在同样位置买同样大小房子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吗?我不退房,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使用功能改变的损失吗?开发商不赔偿我的损失,我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房屋使用功能改变的损失,法院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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