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期房退房申请,有多大把握?
更新时间:2011-11-14 16:20:10
问题描述:
经过:本人购房自住,于2011年10月31日交齐贵公司保**项目首付款532105元及个人资料(刷卡账户为中信银行,并非国家规定的监管账户)于2011年11月5日被告知购房资格已通过,可以签购房合同。并于2011年11月6日早10:30分到达售楼处,补充协议第18.1条关于经营风险承担为开发商主观意愿,客观上表明开发商对本楼盘目前价格的不自信行为,预示房价会降(因在市场好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此项规定)本人虽没有精力以后维权,但是不想连维权的资格都没有。期房为商品房,但不等同于现房,购房人在交房之前并没有拥有和使用过该商品,期间的经营风险理应开发商承担,负责任的开发商应该清楚所售楼盘的底价,在目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不主动承担风险,而要求购房人承担经营风险是建立在不平等认知基础之上的。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被准予退房。并于当日晚7:00签退房申请单一式一份(申请单原件及收据原件被收回),2011年11月9日下午去售楼处后,被告知申请单填错,当时,销售经理(女)并不告知正确填法,因原件已经销售签过,本人不可能再去咨询销售。本人认为这种态度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也给保*大开发商抹黑。无奈只能今天来处理,希望问题能解决。不论退房申请单是否法律上主动与否,本人面临的是必须经过保*公司的重重关卡批准,这是贵公司所谓的流程。虽然本人深知该申请单签完有定金(诚意金)不退的风险,但是我必须找到最后可以决定准予退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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