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残情能评定几级公伤
更新时间:2011-11-11 21:16:11
问题描述:
评残已过去五年,有存在严重进行性加重或加重进行进一步的治疗的需要,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申请对残情重新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1、通过几年医疗与检查,原公伤伤残部位器官明显畸形,L4—L5椎间隙窄,生理前突变直,间盘明显肥大病变。椎体前及侧角有骨赘,向左侧旋。易使硬膜曩受压诱发水肿,压迫神经根。严重时双腿不能行走或左腿不能行走你,轻者左腿行走吃力。需依赖治疗。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存在中度运动障碍 完成一般行走运动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2、
2、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脊柱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3、治疗常用药物:B-七叶皂苷、甘露醇、地塞米松、壮骨关节丸、伸筋丹、腰痛宁、抗骨质增生片、丹鹿通肾胶囊等。这些药物的长期依赖使用,已直接造成动脉硬化。间歇性跛行。
间歇性跛行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在腰椎管已有狭窄的病理基础上,因直立时椎体及神经根的压力负荷增大,再加上行走时下肢肌肉的舒缩活动进一步促使椎管内相应脊神经节的神经根部血管生理性充血,继而静脉瘀血以及神经根受牵拉后,相应部位微循环受阻而出现缺血性神经根炎,从而出现腰腿疼痛、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
几年来,通过针灸、按摩、贴膏药、理疗、注射封闭针、吃药,但L4-L5髓核还会冒出来,压迫神经,双腿疼痛难忍,不能入睡、不能行走、不能翻身,反复治、反复犯。这些全在于所伤部位在腰椎最危险的第4、5节,坐骨神经比较粗大,突出物最易被压迫,使病情复发加重。
综上,本人特向市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重新评定工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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