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帮忙分析我的诉讼,谢谢
更新时间:2011-11-10 16:16:09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在2007年我供她上完研究生毕业后离婚,当时调解离婚,文书上写明她支付给我40000元(其中包括婚生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并负责偿还她读研期间所欠27000的债务,截至现在剩余13000元已花光,我儿子于今年8月1日起诉追加抚养费,法院当日受理,原定8月27日开庭因故推迟到9月15日,审理原为简易程序,后改为普通程序,但庭审期间法官又去调解另一案件的当事人,只留下书记员了,后来法官回来就宣布择日再宣判,我曾多次电话说明我认为案件都没有审结啊,我有的证据还未质证,对方的答辩我还没有反驳啊!法官告诉我可以在再审时提交证据原件,可到今天(11月10日)法院再没有联系我,请教律师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啊?法官这样做妥当么?我还有胜诉的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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