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期限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13 17:04:50
问题描述: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问题:
为什么我现在的判决书,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判决书上写: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不知道是不是法院的笔误?
上诉期限不知道是按民事诉讼法还是按判决书要求?
15日后对方未上诉,该判决书是否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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