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我是否可不承担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1-11-09 14:58:59
问题描述:
有一份借款合同,甲方是债权人,乙方为债务人(嘉兴欧维斯制衣有限公司)签字人是吴建初,丙方为保证人,签字人为吴建初、蒋建民、陆利克(海盐县澉浦钢丝厂)盖章。借款30万元由蒋建民收现金,於7月28日借到,但到目前为止这笔借款没有在欧维斯公司入帐。我担保人陆利克所担保的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和凭据,而由担保人蒋建民个人收取了,是否可视个人行为我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已到期蒋建民不还,甲方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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