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偿还公司医疗费吗?
更新时间:2011-11-09 20:24:16
问题描述:
9月29日下午,本人与公司的采购经理一起去到一家公司提货,在等待提货时,被人打伤住院。入院时,公司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仅仅只够3天得治疗费,在后续治疗需要医疗费用希望公司出面承担时,公司以十一期间财务休假为由,让我自己解决(公司是一个私营的小公司,公司财务有老板的儿子负责)。因此后续治疗的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因为本人打后,同事报警了,警察抓到了打人者,在公安局落了案。后来在公安机关的处理下,打人者赔偿了我医疗费用及其其他的赔偿共计20000元。在病好后回公司上班后,公司让我将公司支付的5000元的医疗费还给公司。
请问我需要偿还公司的医疗费吗?
我的情况算工伤吗?
如果算工伤,公司应该给予我怎么样的补偿?我有什么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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