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务工工伤后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11-07 10:00:29
问题描述:
我一四川老乡于2011年6月来京,在房山区长阳半岛打工。9月初在工地工作期间因补料机倾翻,致使其从5米多的高空坠落受伤,住院一个多月后于十月底出院。现在康复中。 伤情情况:左脚脚后跟粉碎性骨折,现用钢板固定;右脚膝盖处粉碎性骨折,现用钢钉固定;左手神经受损,部分指头无知觉不能动弹。 用工单位态度:受伤后送至医院救治,并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便不顾不问,并提出再支付两三万无钱了结此事。 受伤老乡(家属)所做工作:一,出院后,咨询了律师。律师评估此伤情可以定伤残五至六级。老乡家属并据此向用工单位递交了由律师代写的赔偿请求,包含各类费用20-30万元。 暂时进展情况:用工单位认为这是漫天要价,不予以理会。也不在工伤认定书上盖章确认。 此用工单位在此工地的工程还有半个月左右结束,之后会离开。 烦请尊敬的律师能给些指点:我老乡该如何进行维权?有哪些事情要做的,步骤如何?用工单位半个月后一走了之如何办? 急切想得到帮助!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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