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司法解释产权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但是法院认为不是直接证据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11-05 16:35:48
问题描述:
法院已经判我与男方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离婚,养女归我抚养,并支付养女每月200元生活费,承担养女在公立学校发生的教育费和医院的医疗费50%到18周岁,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各结算支付一次;至于财产法院认为不能确定相应的所有权人,所以不予分割。男方又于201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1、诉我父亲卖掉以我名义购买的门市资金的维权;2、平均分给我名义下房产、车库、汽车。然而这些门市、房产、车库、汽车所有的钱全是父母出资,按新的司法解释产权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父母出资在婚后购买属一方子女财产。父母已经出具了一些证据,但是法院认为不是直接证据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法院要评估后平均分割,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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