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05 17:49: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10月15日,我老公开车在西安路百盛门口撞到一个正在过人行道的人,当时我们给她让路过去,她刚过去的时候为了给前面的人让路突然又停下,正好我们的车也是刚起步,撞到了她的脚后跟。经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想问下这种情况算是我们全责吗?到现在为止,医药费我们全付。现在又在协商误工费的金额。她是和她老公一起在市场里有摊位卖粥的,现在跟我要一天55元的摊位费和100元的净收入,共计2000元。想问一下律师,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误工费具体应该怎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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