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05 07:47:48
问题描述:
女方已经在六个月前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和女方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结婚登记),法院第一审按照常规判定双方不予离婚,在这六个月中,女方到了另外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之间女方和男方没有任何联系,现在女方想在原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女方和男方育有一孩子,孩子从小由男方父母抚养着,男方父母要求孩子由他们来抚养,女方也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且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和债务),因为女方考虑到男方在第二审开庭时候会向法院说明想挽回这段婚姻,而且女方只能够向法院提供原来一审时候法院的判决书和六个月的异地分居证明,按照这样的实际情况,女方应该怎么来面对第二次的离婚诉讼,还有么,按照这样的实际情况,第二次判定离婚的概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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