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01 06:48:51
问题描述:
我同学是一名初中教师,按照其所在学校要求,学生都在校住校,老师白天上课,晚上还安排上晚自习,女老师在结束晚自习后,还要排班在女生宿舍值班,负责查点学生人数和维持晚休纪律.前几天晚上,我同学和其他两名女教师值班的时候,发生突发事件,女生宿舍半夜进了男性青年,结果也没发生什么实质性侵害,她们在听到动静后,及时到事发宿舍,在学生和老师都喊叫下,那名青年跳搂逃跑.她们在第一时间告诉领导并报警,配合派出所做了当时情况的口供.事后,家长以学生受到惊吓为由,要求女教师道歉并给他们赔偿,学校也推脱责任,逃避家长,把值班女教师作为挡箭牌.我想咨询律师以下问题:1.在市辖区初中学校安排学生都住校,有没有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因当地上晚自习并住校的学校只此一所,2.对老师这样安排,白天上一天课,晚上再上课,再自己的孩子都顾不上照看,还要在学校住着值夜班,第二天再看早自习,符合有关部门对公办学校的管理规定吗?3.该事件的责任问题,学校有聘请的保安和男教师在大门24小时值班,还有每天排的带班领导和男教师夜间校园值班巡逻,他们的责任怎么划分?学校在出事后,又是安装放盗网,又修理学生宿舍门插销,之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学校和校长有责任吗?4.我同学和其她值班女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赔偿吗?她们已经按要求值班,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而且事后该事件及学校的态度和部分人的不理解和捏造事实,也对她们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她们的权利受到伤害,又该怎么办?敬请律师给予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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