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但拒绝养老的子女还能继承吗
更新时间:2011-10-28 10:55:32
问题描述:
您好,这是我一个可能一夜间什么都没有了的好姐妹,现在古稀之年的父亲患有高血压,后天性心脏病和常年大小病不断为这个家奉献二十几年的母亲,她一个将要招婿养老的女儿。在这里望能帮到她。以下是她的家庭情况。
男女双方在当时均离异无配偶、非三代以内近亲、对外以夫妻名义但未办婚礼与1989年事实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在此婚前几年男方因前妻所生两女不承认赡养自己(都分有房子家具在家招婿),与其大女已通过大队干部书面断绝父女关系,另一女未断绝也未有过赡养之举;婚后其父建房,其资金与两女儿无半点关系,其父一直以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未补办结婚证,其大、小女儿均扬言其父去世后赶走或谋害继母和小妹据有房产等一切,请问合理吗?该如何是好?男曾多次说过此房留于小女儿招婿作婚房使用。(注:农村的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另当年的断绝书面证据早已遗失。)
我的疑问是:1、男女双方是在94年的2月1日之前几年就组建了家庭,算是合法的事实婚姻吗,是否可享有同法律婚姻同等效力?2、在这个家中没养老的子女能继承吗?3、二女儿已去世近10年,现在她的儿子在坐牢,他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现其父偏爱二女儿的儿子,给最小的女儿写遗嘱不大可能,若无遗嘱只能法定继承的话,那父亲婚后建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到时会是怎么个分配法?5、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继母和小女儿的权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