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严重追尾,要求全换新件同时要求赔偿车辆折旧损失,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10-20 11:48:32
问题描述:
我车追尾买车已经四月的尼桑逍客(新车裸价164800元),因对方车主不接受交警的调解,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赔偿损害部件全部换新零部件的修车费用,同时赔偿新车折旧(二手车价值17万*5%折旧率),但事故不是很严重,如果按照正常可修则修的原则,修理费用不超过5000元。车已经被他修理好。请问他单方面修理车全部换成新部件,是否可以?他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应该这样做?还有评估公司的折旧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同时我应该怎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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