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300万元!
更新时间:2011-10-29 09:06:25
问题描述:
我的妹妹是一家私营公司的主管,公司往来货款经公司账号打入她私人银行卡上,再由她取现或转账形式交由供货商(个人),前后我妹妹个人挪用了其中资金有300万元。她和受雇公司没有签署劳动用工协议。我妹妹这种行为触发了哪条法律,该如何判处?若是她把300万元归还,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受雇公司已报警,她若不归还,多少年之后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就是这种罪有追诉时效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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