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复杂归属及征用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15 10:01: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教一比较头疼的问题。20亩土地,土地局没有相应登记,现在没有此土地的相关归属单位及个人。历史原所属单位为铁路建设铁轨用地,后来放弃并被鱼种场改建为鱼苗养殖基地。1989年鱼种场解体,下放此20亩土地。我父亲与鱼种场签订合同,1年期。连续2年以后,鱼种场也放弃此用地(前厂长口头),于是投资使用至今。(建房,挖井,重新整修鱼塘,种树,已成才)请问:1 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应该归国家还是集体还是个人?2 如果有关单位要收回土地我们有权利要求赔偿吗?3 如果有权利要求赔偿的话,那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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