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变更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1-10-14 19:32: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打工族,来自北方,2006年的时候我和我的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双方无财产、债务,婚后一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付200元生活费,男方曾口头说过因为我是一女的,又没固定工作,不要我生活费,可他虽然不要,但是我都把这些生活费给孩子交了保险,而且我母亲在老家也是每月要接孩子2-3次回我母亲家玩儿,每月花销也要几百元,我于今年的2月份再婚了,前夫以前打电话是要抚养费,因为我觉得我母亲和我每月给予孩子的不指200元,所以我没同意付。去年的9月份我同意付时,他又不干了,现在是起诉我,要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我的父母觉得他及他的家人很过份,我们知道的原因是,我的前夫要再婚,女方不接受这个孩子,所以才起诉把抚养权给我。 还有就是,我母亲在我婚姻存续期间给我一套40平米的房子,过户成我的名字,但是我母亲当时就去公证处,为我公证写了一份公证材料,写明是此房屋是屋于我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发生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他有权主张要我的房子吗?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打工,每月1500元,孩子的抚养费要增加吗,要增加到多少,会不会与我现在的老公收入有关系,如果我坚持离婚协议去做,法院是否会按离婚协议上判?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助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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