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推迟交房,能否追究违约责任?会有什么结果?
更新时间:2011-10-14 09:39:56
问题描述: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RMB¥100000.00)壹拾万元整,甲方应当于2011年9月30日将上述房地产,钥匙及车辆,相关过户手续经双方验收后交付予乙方,同时乙方将余款¥390000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甲方,交易结束。
第十条 违约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除第十一条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10%,49000.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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