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10-11 20:10:55
问题描述:
我是独生女,农村户口,98年分地,有我的耕地,现在已经嫁人,生有一个孩子,户口随我在我父母家,我在外地打工,孩子还在我父母家,现在我们那边征地,村委会讨论决定说我已经嫁人了,并且不是本村常住居民,征地补偿只能算半个人头的,孩子是一分没有。请问这样合法吗?像我只算半个是不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像我的孩子又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