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鉴定
更新时间:2011-10-08 21:10:00
问题描述:
我有一处房产,上面有我母亲和我父亲,还有我的名字。 2006年母亲去世。但母亲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身后所有的房产和物品留给父亲。但外公去世在母亲后面,对她的财产有继承权。
现在外公去世,三个舅舅可以继承外公所得的母亲份额。现在此处房产需要出售,需要三个舅舅对母亲的遗嘱认可。
两个舅舅已经认可遗嘱,但第三个舅舅因为在国外,多年没有联系过,法院按提供的地址发了公告,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遗嘱是否有效?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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