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能追回已被前妻拿走的钱
更新时间:2011-10-13 12:40: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有点复杂,我想知道我是否还能追回已被前妻拿走的钱。
我是2008年离婚的,当时是前妻提出的离婚要求。因为小孩当时10个月,前妻要求自己抚养小孩,以此为由索要了当时家庭的全部财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私家车、一套住房(按谒),并要求离婚后,男方继续支付住房的按谒,小孩一个月1500元生活费及承担小孩全部的学费及医药费等费用。当时在民政局离婚时是按此条件离的。但是在离婚后不到二十天,女方就已自己不方便带孩子为由,将孩子又给了男方。男方离婚时身无分文,且无业。本来是准备工作的,但是因为带了孩子,导致无法正正作,一直无收入。在这其间女方还一直索要每个月的住房按谒,并且没给过一分钱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一直到处借债渡日。在2011年,男方实在再也借不到钱,就停止了住房按谒的还款。前妻于是在2011年1月将房子买出,得到近120万房款。孩子现在一年的学费生活费近3万,但前妻一直没出过一分钱,且态度恶劣。现在想问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推翻。我能拿回多少钱了。之前的现金、存款、股票、私家车一起大约是三十万。房子当时是我一个人出的首付买的,但是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按谒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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