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福建一位私人承包商邀请到沙市区某钢厂工作。至现在受伤部位已留下不可恢复的伤疤,请问我该如何索取我应有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1-10-05 22:10:22
问题描述:
2011年9月18日。 我被福建一位私人承包商邀请到沙市区某钢厂工作。在工作5天的时候,由于乙炔管的质量问题导致起火,烧伤了屁股和腿。医院鉴定为2度烧伤%1。至现在受伤部位已留下不可恢复的伤疤,由于在工作前,老板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且工伤保险。 请问我该如何索取我应有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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