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建筑纠纷
更新时间:2011-10-01 15:11:23
问题描述:
我与邻居于1999同时一起建房,我们的房屋建筑紧连在一起仅只有墙与墙的区别,面向房屋我的房子在右边有二层、在他的后面还有一层是和右边房子连成整体的。成半包围着他的房屋修建。他的房子有四层、而且他房子后墙从建房初期一直到纠纷前都没开任何窗户。最进他家装修房子借口后面粉墙开了一个一米见方的窗户,窗户底框距我的阳台仅有一米高,安装了玻璃窗并没有任何防护设施。说是他的二层要求通风采光。我发现后就向他提出反对意见和建议。由于当初建房本人经济困难,原本在他后面的一层房子是二层楼的计划被临时改为阳台使用、阳台是我的生活区每天都要到对面的洗手间洗簌。在他没开窗之前我们平静相邻居住了近十二年。现在由于窗户的开设影响了我的生活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顾虞。我曾和他商议要求他恢复原样改变一下窗户的位置他不理,于是我只好按原来的计划备材料在他后面我的房子上再加一层。于是发生纠纷他说我是违章建房影响了他的通风采光。我是在自己的红线图内施工且并没超出民用建筑规定的楼层层数、请问我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对不对、有何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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