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关于赔偿培训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30 18:25:59
问题描述:
我今年2月份开始进入现在这家单位,当时它需要我们去香港接受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而我们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10月31日,他定的培训费赔偿方法是:服务不满一年须赔偿全额培训费;满一年不满两年就赔50%。另外写着合同期满,单位跟我续约而我拒绝的话要赔单位培训费。而我们当时去香港的培训内容感觉只是走马观花,都是参观圣公会一些机构,住也只是住在圣公会自己的员工宿舍,根本产生不了3780人民币的费用。我现在是合同期满自动解约,而领导要我写辞职信,还要我写什么申请书申请减免一部分培训费用,请问我有义务做这些事情吗?单位的培训协议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实在要我赔的话,单位是不是应该出示相关费用的票据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