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中的担保人和开发商(置业公司)反担保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1-09-29 07:38:25
问题描述:
我是a市人在b市工作,公积金也在b市缴存的!a市是县级市,b市是地级市,行政上b辖管a市!我现在想在a市买房(第一套),由于公积金在b市,可能工作人员搞错了,当时说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不需要要其他的手续,正常办理!当我把商业贷款撤回,材料准备全时,被告知是异地贷款,要公务员级别的人做担保(自然人担保),可我在b市没有这种熟人,只有开发商(置业公司)给的反担保函,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开发商(置业公司)反担保函可以替代自然人担保书吗,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或者,我回a市申请,仍然要担保人吗?管理中心的这种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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